湖北恩施鹤峰县城市管理局洗扫车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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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洗扫车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城市管理局洗扫车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指导完成安装调试等。 *、洗扫车*台,底盘型号:DFL****BX*(国IV排放),底盘发动机型号:东风康明斯ISDe*****,最大清扫及清洗宽度:*.*m,清洗速度:*-**km/h,最大吸入粒度:***mm,满载最大总质量:≥*****kg,其他具体参数见报价表。 *、采购内容:供货、验收、售后服务。 *、供货期限:****年*月**日前。 *、送货地点:鹤峰县容美镇。 四、供应商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的制造商及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相应认证范围)、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相应认证范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相应认证范围)(原件); (*)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以便办理免征购置税手续,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投标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产品必须是投标制造商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C”认证,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投标车辆必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环保目录编号》,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有效期内合法的授权书原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本项目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投标人须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在恩施地区三份以上相同产品业绩合同原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在购买人***公里内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故障响应时间*小时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年*月**日下午**:**前。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年*月**日上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含法人委托书、报价表、货物技术参数性能详细介绍(须提供彩页、证明材料)、技术参数偏离说明表、售后服务措施、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文件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委托人签字)。 十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现金)。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 城管局 田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