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天长市人民医院医用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TCZBCG-20140063)”的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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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一、现就“天长市人民医院医用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TCZBCG-********)”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消毒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提供产品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非生产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批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修改为:“(*)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三、本公告作为“TCZBCG-********”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采购人:天长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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