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庭审辅助系统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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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庭审辅助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庭审辅助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将对所有中小法庭建设法官入庭提示系统,并对刑事中法庭的庭审辅助支持系统及转播控制室进行改造。系统改造期间,需不影响法庭正常开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合**天内完成项目建设*、交付地点:中山北路***号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中山北路***号*、开标地点:中山北路***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六、其他事项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番禺路***弄**号进行现场验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元/本,售后不退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 中山北路***号 地 址: 番禺路***弄**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丁书东 联 系 人: 柴鹏晖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