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南京路(石子岭路至兴悦大道段)(项目编号:GXJXZBFCG2014-01(重))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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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月**日召开的东兴市南京路(石子岭路至兴悦大道段)(项目编号:GXJXZBFCG****-**(重))施工招标开、评标会各评委的评审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项目经理:王丹丽,注册证号:桂************,投标报价:伍佰贰拾玖万贰仟柒佰叁拾陆元柒角玖分(¥*,***,***.**),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项目经理:苏家鑫,注册证号:桂************,投标报价:伍佰贰拾玖万伍仟壹佰陆拾叁元捌角伍分(¥*,***,***.**),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黄永明,注册证号:浙************,投标报价:伍佰贰拾玖万陆仟捌佰肆拾叁元柒角柒分(¥*,***,***.**),工期:***日历天。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联系电话: ****-*******或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系电话:****-*******提出。 有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招标人: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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