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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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项目地址:位于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临姜桥路,南临中环路,西侧为长征南路、东侧为迎河路),占地面积***亩。*、项目内容:总投资**.**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易地新建联合工房及配套设施****** m*,现有老厂厂房拆除;配置综合能力为*****kg/h的叶丝生产线和****kg/h的梗丝线生产线、*条***kg/h的CO*膨胀烟丝生产线;搬迁现有老厂的卷接包机组,按照生产的实际需要逐渐填平补齐,配套相应的滤棒成型机组、生产物流和公共设施。二、项目的环境影响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烟丝、梗丝回潮等)、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排水、生活废水等。全厂废水最高日产生量为:***.**m*/d。项目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m*/d。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全部由厂区污水管网送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蚌埠市企业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后,其中一部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一部分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标准后回用。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项目生产用汽(**吨/时)由自建锅炉房供给,管道烘丝机采用燃烧炉产生的热风进行烘丝。锅炉和烘丝机燃料均采用天然气,该燃料为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项目粉尘产生于制丝车间和卷接包车间,经高效除尘器处理,粉尘可达标排放。卷烟厂在生产过程中会散发出异味,异味主要来源于烟草加工过程中的片烟加湿系统、加香加料、香料厨房、除尘尾气等工序。项目采用低温等离子体处理装置进行异味处理,将大大降低烟草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在风机进、出口以及空压机吸风口加装消音器以控制噪声,且设备采用封闭式厂房隔音,并在建筑物内壁贴附孔板消音材料,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采取绿化植物屏蔽、吸纳等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下的粉尘、废烟梗、卷烟废品和废包装纸,生活垃圾及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其他回收再利用。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年第**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项目选址于蚌埠高新区,选址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经过厂内及区域处理设施妥善处理处置后,均可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清洁生产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了国际较为成熟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各种废气污染物进行了有效处理,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部分达国际先进水平。*、风险评价结论经物质及装置危险性分析,本项目无重大风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污水处理装置的事故排放,项目制定了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综合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产生污染物较少,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控制。企业在严格制订、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在风险水平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讲本报告书认为企业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可行。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若要查询《******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于本项目公示之日起********蚌埠卷烟厂 或南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蚌埠卷烟厂联 系 人:白雯电 话:****-******* 传 真:****-*******通讯地址:蚌埠市禹会区长丰路***号蚌埠卷烟厂 邮政编码:*******评价机构:南京******联 系 人:姜敏 电 话:***-********传 真:***-******** E-Mail:khhb****@***.******.***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幢**楼邮政编码:******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十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七、公示时间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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