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MYZC招(2014)72号关于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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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 采购结果的预公告 绵公资采购结果预公告〔****〕***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号)的规定,现将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预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磁辐射监测设备与中子剂量率仪(第*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MYZC招(****)**号 四、项目包个数:*个 五、采购组织单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评标日期:****年*月*日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周硕、向仲朝、孙林、张玉鹏、陈晗 九、评标结果: 包一 中标候选人顺序 投标人名称 金额(万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包二 中标候选人顺序 投标人名称 金额(万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成都中******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十、本预公告期限:为网上发布之日起的*个工作日。 十一、本预公告的效力:在采购结果预公告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得以供应商质疑的形式提出。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意见后,应当进行核实,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规定不应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后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前街**号,联 系 人:何女士,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号商业街第*幢商业楼。评审科电话:****-*******,现场监督科电话:****-*******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