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增城市挂绿湖(北湖)水域保洁服务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增城市挂绿湖(北湖)水域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增城市河道管理所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增城市挂绿湖(北湖)水域保洁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名称:增城市挂绿湖(北湖)水域保洁服务(第二次)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河道管理所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水务局投诉电话:***-********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工程地点:增城市荔城街。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招标控制价*、本工程划分为*个标段。*、项目概况:挂绿湖(北湖)位于增城市政府旁,东至增滩公路,经罗岗高排渠、低排渠与增江相连,西至荔新公路,南至二环路,北至挂绿湖广场,水面面积约****亩。*、招标内容:(一)保洁工作范围为挂绿湖(北湖)水面保洁,包括清捞垃圾、水浮莲等水生漂浮物、设置拦污网清理垃圾等。所清理的漂浮物及垃圾必须每天上岸运输至市指定垃圾场(暂定棠厦垃圾场)。其中,挂绿湖北湖(东至增滩公路,罗岗高排渠、低排渠,西至荔新公路,南至二环路,北至挂绿湖广场),各水闸前的垃圾及******负责,保洁面积约****亩(二)水域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湖岸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救生圈设置,对上述设施进行日常管养,利用保洁船和保洁人员兼任水域内日常安全巡逻、劝阻非法游泳人员和戏水人员,抢救意外落水人员、应急抢险等安全管理。*、招标控制价:*******.**元八、承包方式:九、服务期限:二年。十、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须具《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等级证书》C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要求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十二、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费***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十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号金河湾*栋***)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十五、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增城市河道管理所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 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号十七、其它说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好企业IC卡。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人:增城市河道管理所招标代理:广州******二〇一四年 八月十三日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增城市河道管理所: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文件提供的一切材******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交易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交易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交易报******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声明企业:****年 月 日(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