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关于2014年“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第5批(281405)招标项目“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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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第*批(******)招标项目“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补遗 各投标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规范透明,杜绝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些投标人通过各种渠道与招标人沟通,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串标、围标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并将此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装订到商务投标文件中。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否决未提供此函的投标文件。国网**********年*月**日 附件*:“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格式)“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招标人名称): ******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 公正、公开、有序进行,****** (招标名称)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 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是否违反承诺,******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公司盖章后(或进行电子签名,并通过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后)立即生效。 投标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C:\fakepath\******第*批招标项目“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补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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