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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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对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优秀人才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教学培训任务的资质;(*)具有会计学硕士(含)以上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相对稳定师资队伍;(*)具有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学场所、食宿场所、多媒体教学和计算机设备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编号:**-******、预算编号: shsczjkjc********、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实施优秀人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管理水平。优秀人才计划培养周期为*年,每期**人左右,累计培训**天(集中培训**天,企业实践*天),主要任务包括学员选拔、集中培养、企业实践、跟踪管理和交流平台等。*、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日期:****年**月末前完成****年的**天的培训任务,****年**月末完成****年的**天培训任务。*、说明:本次招标有效期两年,在****年和****分别签订合同。本次谈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业务需求进行谈判,第二阶段对报价进行谈判。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截止,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教学培训任务的资质证明(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办学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会计学硕士(含)以上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证明(需提供学位授予权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相对稳定师资队伍证明(需提供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情况介绍并加盖公章);*.具有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学场所、食宿场所、多媒体教学和计算机设备等证明(需提供情况介绍并加盖公章);*.完整的培养方案(至少包括总体规划、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创新举措等)。合格供应商可于****年*月**日—*月**日上午*:**—**:**下午**: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肇嘉浜路***号****室领取谈判文件。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第一阶段谈判时间:****-**-** *:**第二阶段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号 ****室。*、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号**楼会议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 、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财政局地址:肇嘉浜路***号****室邮编:******联系人:张伟晔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