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变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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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的委托,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开标、评标,于****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示;于****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示变更通知,公示期均为七个工作日,郑州******因机型不符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机会后,第二中标候选******提供的*份采购合同与事实不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豫财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处理的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六十条“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的规定现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郑******为中标人,现将中标信息变更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二、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上午**:**时评标地点:郑州市桃李园大酒店二号会议室(农业路与东三街交叉口向南***米)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郑******中标金额: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元)交货期:**日历天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或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提出质疑(加盖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日期!逾期将不再受理!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