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外国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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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外国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一批采购编号:东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 投标人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燃气灶具具备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若投标人为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燃气灶具产品有效的销售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证明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供应商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现场检查、登记完后立刻退回),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注册。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提供所投燃气灶具具备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人名称:东莞外国语学校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号鸿禧中心A座****室经办人名称:赖先生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结果情况说明备注A****年**月**日*,***,***.**东******东莞市高埗西联水松洲工业园评标委员会成员:冯运输、黄汉文、王秋虎、刘民主、陈广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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