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县环境保护局采购进口监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NHCG2014045)更正公告1采购计划编号:201408C00019121A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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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宁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宁河县环境保护局采购进口监测仪器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县环境保护局采购进口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HC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保证金最迟在*月**日前汇入采购中心账户。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刘女士*.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宁河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采购人联系人:杨在林*.采购人联系方式:********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 * 月 *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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