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烹饪实习工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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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烹饪实习工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烹饪实习工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第*页和第**页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删除第(*)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第**页投标资料表“投标语言、投标报价和货币”中增加一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具有的,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维修,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及委托协议书原件。”*.第*-*页*.*条第*款中e项修改为:e、安装维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选其一):①投标人负责安装维修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委托他方负责安装维修的,提供其持有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并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拟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相关投标单位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如果没有异议,则按原定时间执行。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年*月**日**:**前将回执单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执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烹饪实习工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