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第一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144114100367)更正公告(2)采购计划编号:201408118008000A1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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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取消原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中第(*)、(*)条内容。*、原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中第(*)条内容为:“付款方式: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投标人不响应或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现更改为:“付款方式: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投标人不响应或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原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中第(*)条内容为:“质保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不满足或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分”。现更改为:“质保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不满足或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现均更改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原招标文件“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均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号***会议室)”。现均更改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号***会议室)”。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任女士 赵女士*、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程先生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号***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采购人: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第一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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