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钢制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14-69)更正公告采购计划编号:201408C00012110A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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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钢制家具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采购人意见,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钢制家具购置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 DLGPC-****-**(三)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四、技术需求(六)样品”:“序号*仿古钢木书架(六层)*组,为*节组合,需带上下左右四面面板,所有规格必须与供货产品一致”。更改为“序号*仿古钢木书架(六层)*组,为*节组合,整体尺寸为L****×D***×H****,需带上下左右四面面板,但四面面板厚度不包含在此尺寸内,所有规格必须与供货产品一致。”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项目需求”:(一)序号*仿古钢木书架(六层)、序号*四层仿古钢木书架、序号*单面仿古期刊架(五层)、序号*双面仿古期刊架(五层)、序号*仿古八层报刊架、序号*仿古十层双面抽拉式现报纸架中所标每节(个)书(刊、报)架尺寸均不包含四面面板厚度在内。(二)“序号*单面仿古期刊架(五层),规格L***×D***×H****”更改为“序号*单面仿古期刊架(六层),规格L****×D***×H****。”(三)“序号*双面仿古期刊架(五层),规格L***×D***×H****”更改为“序号*双面仿古期刊架(六层),规格L***×D***×H****。”(四)对下述书刊架组合明细澄清如下:*、序号*仿古钢木书架(六层)技术要求第*条中“对书架设备进行*---*节一组等不同组合方式的设计和安装”更改为“一节一组,共*节;两节两组,共*节;三节两组,共*节;四节七组,共**节;六节五十八组,共***节;七节十九组,共***节。”*、序号*四层仿古钢木书架技术要求第*条中“对书架设备进行*---*节一组等不同组合方式的设计和安装”更改为“三节五组,共**节;四节五组,共**节。”*、序号*双面仿古期刊架(六层)技术要求中“对书架设备进行*---*节一组等不同组合方式的设计和安装”更改为“四节四组,共**节;五节四组,共**节。”*、序号*仿古八层报刊架技术要求中“对书架设备进行*---*节一组等不同组合方式的设计和安装”更改为“四节*组,共*节;五节两组,共**节。”(五)开标时间由****年*月**日上午*:**延至****年*月**日上午*:**,地点不变。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岳立春*、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邮政编码:******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集中采购机构: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钢制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LGPC-****-**)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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