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平板显示器用纳米贴敷高分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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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厂址位于龙泉驿区振中路*号。项目主要淘汰现有*个反应釜中的*个,并新增反应釜*个以及提升机、过滤器等设备和仪器,进行纳米贴敷高分子材料(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型UV胶产品)生产。原有的*个反应釜继续用于PDP用UV胶的生产,新增反应釜专用于纳米贴敷高分子材料的生产。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达到年产UV胶***t的规模,其中原有的PDP用UV胶生产规模不变,仍为***t/a;新增纳米贴敷高分子材料***t/a。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技改,主要为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①废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②废气:有机废气,检验废气;③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机油、检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④设备噪声。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技改,主要为设备的安装调试,环评主要对营运期进行分析*、废水: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每个反应釜均是专用的,每批次生产所加的原辅料以及稀释剂、活性剂、引发剂均相同,反应釜不需进行清洗。在加热搅拌的过程中,最先加入的改性丙烯酸单体作为清洗剂完成对反应釜的清洗过程,随后直接进入下一生产环节,不对外排放。因此,项目生产环节没有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冲洗废水:产生于车间地面的冲洗过程,废水产生来那个为*.*m*/d,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陡沟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陡沟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陡沟河。项目废水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检验环节产生的检验废气。有机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是在密封的反应釜内进行物理混合,除在加温条件下打开加料口加料时,会有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外,其余加入釜内的原辅料全部转化为产品。挥发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易挥发的小分子丙烯酸单体。评价要求,项目须在加料口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车间顶(H=**m)排放。废气排放量为*.**kg/h,排放浓度为*.*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检验废气:检验废气主要为产品的抽样检验过程中挥发的少量废气,属无组织排放。产品检验抽样量很少,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量也极少。企业通过强制通风换气,防止废气在检验室内蓄积。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两大类,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主要是马口铁桶以及标签等,属一般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预处理池污泥: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定期进行清掏,清掏的污泥属一般废物,交由换位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一般废物。厂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机械设备运行将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属危险废物(HW**)。企业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检验废物:检验产生的废物源自于产品,以及检验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如甲苯等),属危险废物(HW**)。企业需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内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进行吸附。活性炭需定期进行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企业需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线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总体上可行,外排的各种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只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分类处置。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技改项目在龙泉驿区振中路*号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环评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七、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成都******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振中路*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工 ***********九、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潇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