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城管委路灯管理所路灯终控系统完善采购变更通知及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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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项目各供应商:一、DZC********大庆市城管委路灯管理所路灯终控系统完善采购项目以此变更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时前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交工验收时间:****年**月**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签到时间:****年*月**日**时前,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打分项条款:产品外观:单灯控制器及集中器的外观、材质及接线、配件等,以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实物为准进行计分,此项最高得*分,由评委酌情计分。此项评分内容变更为准:检验报告: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灯光支路控制器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得*分;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单灯控制器的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得*分。此项最高得*分。*、取消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灯光支路控制器及单灯控制器的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的要求。*、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有效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有效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二、质疑答复:采购单位已经对DZC********大庆市城管委路灯管理所路灯终控系统完善采购项目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该项所谓“世纪大道路灯控制系统”的存在没有合法性,不能成为项目招标技术平台兼容的依据和项目建设的最后标准。采购单位答复:世纪大道单灯控制产品,为市政府世纪大道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单灯产品已经运行半年以上。其中由于世纪大道部分路段未列入灯杆改造,故未安装单灯控制产品,现考虑实现世纪大道整体单灯控制,必须要求与现有系统兼容,同时我方未将现有产品视为标准,仅要求兼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并且在技术上是可以兼容的。*、本项目实际是监控系统建设,单灯系统仅是其中小部分内容,所含比重约占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单灯控制系统部分技术要求应为附属,不应成为主要技术要求。采购单位答复:本项目建设的目的是实现大庆市路灯整体单灯控制,并建成可靠的系统平台,可随时增加单灯控制器。出于资金考虑,本次招标单灯控制器只为部分。因此对单灯控制部分的要求必须为重点与主要要求。*、不同厂家的系统兼容必须要有公开的通信协议,目前城市照明监控行业国家标准尚在制定中,没有统一的公开的通信协议标准,因此,暂时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不同厂家的系统兼容。这样要求兼容测试,******和他的合作伙伴才能实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采购单位答复:我方仅要求单灯控制器产品能接入现有平台运行,满足使用功能。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随意选择产品。至于兼容所要具备的条件为行业内部问题,与本次招标需求无关。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