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诸永高速南段配电房局部改造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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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就诸永高速南段配电房局部改造工程项目(“本项目”)对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项目名称:诸永高速南段配电房局部改造工程项目,对诸永高速公路南段(仙居、永嘉段)K***+***-K***+***范围的**处隧道洞口和隧道洞内配电房进行改造,工作内容包括轻质隔墙及型钢架构、铝合金门窗、地面找平、地面油漆、现有电缆沟防火封堵、灯具开关插座及其管线、分体空调采购安装、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等。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制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投标。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年 * 月 ** 日 ** 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号环球中心**楼处,洽购招标文件:(*) 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 招标文件洽购款。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一份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六、意向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担保。意向投标人应在****年 **月 ** 日 **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帐 号:*******************七、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月 ** 日*时**分,逾期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八、招标人定于**** 年**月 ** 日** 时在浙江省东阳市歌******(诸永高速歌山出口)三楼会议室举行开评标。若有变化,招标人另行电话通知。招标人:******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诸永高速歌山出口)联系人:方女士 王先生电 话:****-******************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