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中心整修工程(项目编号:0615-144114020352)更正公告第1号采购计划编号:201408144001000B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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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中心整修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中心整修工程*、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付款方式;*、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修改版)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刘先生 孙女士(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号。(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fhk***@***.com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账号(******):*********************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年*月**日附件:招标文件修改版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中心整修工程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 ******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