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窗帘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招标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受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委托,就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窗帘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CZB-*****C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窗帘、隔帘、辅料、轨道等等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下午:**:**-**:** 地点:浙江华诚******(杭州市沈半路***号) 标书售价:每本***.**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 六、投标地点:浙江华诚*******楼会议室(杭州市沈半路***号) 七、开标时间:****-**-** **:** 八、开标地点:浙江华诚*******楼会议室(杭州市沈半路***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窗帘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元; 交付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 开户银行:浙江省杭州市建行延安支行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购买人本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 地点:杭州市沈半路***号 联系人:周工、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