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天津市监狱、梨园监狱、康宁监狱和西青监狱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YHZB2014-S-060)更正公告第1号采购计划编号:201407517000C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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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监狱、梨园监狱、康宁监狱和西青监狱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监狱、梨园监狱、康宁监狱和西青监狱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HZB****-S-****.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齐宝熙*.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监狱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号*.采购人联系人:张诚*.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传真:***-*********.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com*.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代理机构:**********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监狱、梨园监狱、康宁监狱和西青监狱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HZB****-S-***)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年 月 日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