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核心业务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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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核心业务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核心业务系统改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一、 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截止二、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一)采购人: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采购项目名称: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核心业务系统改造项目(三)项目预算金额:¥***,***.**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一、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系统申领失业金(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修改当前的“本市户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增加“失业登记时间”、“申请时间”(受理时间)等录入项; (*)修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算法;(*)增加“求职补贴”待遇项;(*)增加“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项; (*)增加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核定功能;(*)《佛山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表》修改;(*)《佛山市农户补助类待遇核定表》修改;(*)《佛山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表》修改;(二)数据输入(*)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三)业务规则功能菜单路径:失业待遇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本市户口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级增加“失业登记时间”、“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失业证编号”。*、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操作界面,增加“失业登记时间”、“失业证编号”输入项;*、将原“受理时间”修改为“申请时间”;*、“失业登记时间”、“失业证编号”获取方式:(*)通过人社数据接口,获取失业人员在人社局审批系统中的失业登记信息;(*)如果人社数据接口未能获取到“失业登记时间”、“失业证编号”,允许用户手工输入; 增加“按月领取失业金”和“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选项在“本市户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增加“按月领取失业金”和“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选项;选择“按月领取失业金”的,系统以“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算法核定其失业待遇;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则以“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算法核定;修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算法:*、应在失业登记日期(简称登记日期)或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日期(简称申请日期)的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案例登记日期申请日期待遇发放月份领取期限开始时间登记日期与申请日期在相同月份,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月*日*月*日*月*月*日登记日期与申请日期不在相同月份,且申请日期在登记日期七个工作日以内的(含第七个工作日),从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月**日*月*日*月*月*日登记日期与申请日期不在相同月份,且申请日期超出登记日期七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申请日期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月**日*月*日*月*月*日*、失业保险金计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月)+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月)-失业保险未到账缴费年限(月)- 已领取失业待遇的缴费年限- 新条例前农户年限超**个月部分(月)(*)领取期限(A)当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月)>=**个(月)< **个(月)应领取期限(月)=取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月)÷**)(B)当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月) >**个(月)应领取期限(月)=*+取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月)÷*)当 领取期限(月)> **个(月)时,领取期限(月)=**个(月)(C)超退休年龄扣减:领取期限开始当月至 失业人员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月数(包头包尾) > =应领取期限(月)的,实际领取期限(月)=应领取期限(月)(D)超退休年龄扣减:领取期限开始当月至 失业人员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月数(包头包尾) < 应领取期限(月)的,实际领取期限(月)=领取期限开始当月 至 失业人员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月数(*)失业保险金(A)失业保险金=当年度佛山市职工最低工资×*.*(B)当失业保险金<当年度佛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失业保险金=当年度佛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过程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最近停保当月为起始月(含当月),向后取失业人员**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含未到账记录),不足**个月的,取失业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含未到账记录)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每月缴费工资合计数 ÷ (*)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过程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求职补贴算法(*)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过程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求职补贴发放月数算法(*)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 *个月的,应发放月数=*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 *个月的,应发放月数=领取期限(*)超退休年龄扣减:领取期限开始当月 至 失业人员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月数(包头包尾) > =应发月数的,实发月数=应发月数(*)超退休年龄扣减:领取期限开始当月 至 失业人员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月数(包头包尾) < 应发月数的,实发月数=领取期限开始当月至 失业人员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月数(*)举例说明:张三于****年*月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个月,其失业保险金于****年*月发放,但张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月,为此,其求职补贴的实际发放月数为****年*月、*月、*月、*月,合计*个月,****年*月起不再发放求职补贴。*、申领失业保险金增加“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求职补贴发放月数”、“求职补贴金额”输出项。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于失业登记时间在****年*月*日后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再由“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功能办理,而是整合到“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中。失业登记时间在****年*月*日前的,在“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功能办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算法(*)新条例前农户年限:(A)满**个月部分(月):****年*月*日前的以农民工身份连续缴交的**个月失业保险费记录(未领取失业待遇且无欠费);(B)超**个月部分(月):****年*月*日前的以农民工身份缴交的失业保险费记录(未领取失业待遇且无欠费)- 满**个月部分。(*)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 新条例前农户年限超**个月部分(月)× 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 *.** ;(*)计算过程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举例说明失业缴费年限****年*月前农民工失业缴费年限****年*月后失业缴费年限一次性生活补助计发月数失业保险金计发月数连续缴费(月)超**个月部分(月)失业前连续缴费足**个月的情况*********失业前连续缴费不足**个月的情况(*)******失业前连续缴费不足**个月的情况(*)*********、申领失业保险金增加“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新条例前农户年限超**个月部分(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输出项。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户籍为“本市户口”的,不能办理该项待遇;(*)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算法(待定);(*)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年度工作日初始化根据国家每年工作日公布情况,对每年的工作日进行设定,以便功能中精确计算工作日。(四)数据输出《佛山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表》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报表样式:《佛山市农户补助类待遇核定表》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当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时,才打印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佛山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表》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当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时,才打印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申领生育加发(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一条规定,增加的“申领生育加发”功能:(*)申领生育加发为三级办理(*)要登记生育时间、银行信息、发放方式(*)打印《佛山市失业待遇核定表》(二)数据输入(*)本人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 证明生育情况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于 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 (三)业务规则功能菜单路径及经办环节:(*)功能菜单路径:失业待遇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申请各项补助-申领生育加发;(*)经办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级数据采集项说明:属性名称字典项修改必录项默认值及其他说明生育时间NYYYYYYMMDD开户银行YYY银行名称NYY银行户名NYY银行帐号NYY发放方式YYY办理条件限制*、失业人员必须为女性;*、生育时间当月,有领取失业待遇;*、生育时间在当前失业领取期限内;*、当前失业领取期限内已办理过生育加发待遇,且生育时间在同一年内的,不允许办理;*、当前失业领取期限的结束日期大于****月*月*日;生育加发补贴算法生育加发补贴=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 × *业务取消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取消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业务注销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注销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四)数据输出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 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报表样式:申领稳定就业(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加的“申领稳定就业”功能:(*)申领稳定就业为三级办理(*)要登记重新就业时间、银行信息、发放方式(*)打印《佛山市失业待遇核定表》(二)数据输入(*)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劳动合同(*)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 (三)业务规则功能菜单路径及经办环节:(*)功能菜单路径:失业待遇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申请各项补助-申领稳定就业(*)经办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级数据采集项说明:属性名称字典项修改必录项默认值及其他说明重新就业时间NYYYYYYMMDD开户银行YYY银行名称NYY银行户名NYY银行帐号NYY发放方式YYY办理条件限制*、当前失业待遇为终止状态;*、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的结束日期大于****月*月*日;*、重新就业时间在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内;*、重新就业日期后(含当月)已缴交失业保险费大于等于*个月;*、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未全部领取;稳定就业补贴算法(A)领取月数如果 求余(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月) ÷ *)> * ,则取整(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月) ÷ *)+*否则 取整(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月) ÷ *)(B)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金额 = (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失业金合计数 ÷ 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月)) × 领取月数业务取消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取消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业务注销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注销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四)数据输出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 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报表样式:略。申领自主创业(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加的“申领自主创业”功能:(*)申领自主创业为三级办理(*)要登记创业时间、银行信息、发放方式(*)打印《佛山市失业待遇核定表》(二)数据输入(*)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 (三)业务规则功能菜单路径及经办环节(*)功能菜单路径:失业待遇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申请各项补助-申领自主创业(*)经办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级数据采集项说明属性名称字典项修改必录项默认值及其他说明创业时间NYYYYYYMMDD开户银行YYY银行名称NYY银行户名NYY银行帐号NYY发放方式YYY办理条件限制*、当前失业待遇为终止状态;*、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的结束日期大于****月*月*日;*、创业时间在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内;*、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未全部领取;自主创业补贴算法自主创业补贴 = 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失业金合计数业务取消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取消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业务注销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注销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四)数据输出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 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报表样式:略。申领技能鉴定补贴(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七条规定,增加的“申领技能鉴定补贴”功能:(*)申领技能鉴定补贴为三级办理(*)要登记参加考试时间、发证时间、证书编号、职业、等级、银行信息、发放方式(*)打印《佛山市失业待遇核定表》(二)数据输入(*)本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 (三)业务规则功能菜单路径及经办环节(*)功能菜单路径:失业待遇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申请各项补助-申领技能鉴定补贴(*)经办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级数据采集项说明属性名称字典项修改必录项默认值及其他说明发证时间NYYYYYYMMDD证书编号NYY职业YYY等级YYY开户银行YYY银行名称NYY银行户名NYY银行帐号NYY发放方式YYY办理条件限制*、当前失业待遇为正常、暂停、终止状态;*、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的结束日期大于****月*月*日;*、发证时间在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内,且与办理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失业领取期限内有效办理“申领技能鉴定补贴”小于两次;*、证书编号不能重复;技能鉴定补贴算法自主创业金额 = 最近一次未领取失业领取期限失业金合计数业务取消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取消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业务注销对于新增的功能,应结合当前的系统框架,对应加入业务注销功能,规则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同;(四)数据输出项目内容报表定义核定报表统计周期不定期要求A* 打印环节经办、复核、审核环节皆可打印报表样式:略。暂停失业待遇功能(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暂停失业待遇发放”增加“暂停原因”、类型;(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暂停原因增加两个选项:判刑收监、强制隔离戒毒; (四)数据输出略。恢复失业待遇功能(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恢复失业待遇发放”增加“恢复原因”、类型;(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恢复原因增加两个选项:撤销判刑收监、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四)数据输出略。失业保险待遇模拟计算(一)业务说明开发“失业保险待遇模拟计算”功能,方便业务人员对参保人的失业待遇进行测算;(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功能菜单路径及经办环节(*)功能菜单路径:失业待遇管理系统-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保险待遇模拟计算(*)经办环节:经办,*级规则说明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为基础,取消申领办理的业务条件限制,只保留相关算法,计算结果不保存,只做展示。(四)数据输出略。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业务说明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消部分办理条件限制。(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原“死亡日期”离“经办日期”不超过**天的限制改为不超过*个月;(四)数据输出略。登记失业人员签收待遇(一)业务说明根据《关于征求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第十三条规定,增加“登记失业人员签收待遇”代办人员信息输入项;(二)数据输入(*)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受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证明失业人员无法到场办理的材料,包括在住院治疗期间或者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或者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的材料 (三)业务规则*、增加“签收方式”、“提交证件类型”、“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证件号码”,四项输入项;“签收方式”包括:本人验证、代办验证;*、当“签收方式”为“代办验证”时,“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证件号码”方可输入;(四)数据输出略。日结功能(一)业务说明在当前日结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待遇类型;需修改日结的表结构,增加明细记录;修改《失业待遇日结发放表》。(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增加待遇类型:生育加发待遇;稳定就业待遇;自主创业待遇;技能鉴定待遇;失业保险金。*、修改《失业待遇日结发放表》,增加待遇类型。*、在“申领失业金”业务办结时,可以动态维护“签收名单”。(A)在当月签收期内(习惯为当月*-**号,可通过参数表设置),办理的申领失业金待遇业,如果其失业金应在本月发放的,应加入本月的“签收名单”,并自动生成签收记录;(B)当(A)业务注销时,应同时取消其对应的“签收名单”;*、增加增量失业保险金日结功能。在当月签收期内(习惯为当月*-**号,可通过参数表设置),办理的申领失业金待遇业,如果其失业金应在本月发放的,由日结功能实现失业金发放; (四)数据输出《失业待遇日结发放表》待定;月结功能(一)业务说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算法及按月发放待遇的改变,需对月结的算法、待遇类型、月结报表进行修改。(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新条例后,各月发放的定期失业待遇金额可能不同,如“求职补贴”其发放月数与失业金发放月数可能不等,而“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只本次失业期间的第一个月发放,需修改月结算法,以适应这一变化;*、增加待遇类型:生育加发待遇;稳定就业待遇;自主创业待遇;技能鉴定待遇;*、修改《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账汇总表》,增加待遇类型;(四)数据输出《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账汇总表》待定;待遇审批电子影像采集(一)业务说明对部分失业业务办理功能增加电子影像采集功能;(二)数据输入各类业务单据的电子影像。(三)业务规则*、需增加电子影像采集的功能。序号功能名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死亡补助金申请医疗等待期医疗补助登记补发退发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登记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失业保险待遇转出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特批恢复签收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原因备案失业人员资料维护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免求职/免学习备案补录失业待遇历史档案补录失业待遇发放历史*、修改电子影像系统接口。(四)数据输出略。财务接口(一)业务说明改造业务财务一体化接口,实现失业保险新增待遇项目的原始凭证数据生成和交换;(二)数据输入略。(三)业务规则*、增加以下待遇支付财务批次汇总流程:生育加发待遇; 稳定就业待遇;自主创业待遇;技能鉴定待遇;*、财务批次汇总流程不变;*、财务一体化接口增加对应科目。(四)数据输出待定。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管理系统*、转移接续申请登记,修改,取消,注销,查询*、失业保险参保凭证补打印,查询,重新打印*、转移联系函登记,修改,复核,取消,注销,补打印,查询*、转入接续业务业务办理,业务复核,业务审核,业务取消,业务注销,业务查询*、业务表单打印打印关系转移情况联系函,补打关系转入接续业务核定表,补打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出业务业务办理,业务复核,业务审核,业务取消,业务注销,业务查询*、转移基金核对信息(回退函信息)信息录入,业务复核,业务取消,业务注销*、转移退票业务办理,业务复核,业务审核,业务取销,业务注销,业务查询*、基金财务管理系统(改造)(*)转出退票登记,修改,取消,注销,查询(*)转入基金暂存录入,修改,查询(*)转移基金数据管理保险基金转出制盘,保险基金转出回盘,转入退票制盘,转入退票回盘三、系统接口人社局信息系统接口(一)业务说明*、建立失业登记信息接口的访问,从人社局审批系统直接获取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信息,并接入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为待遇核发提供基础信息;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失业登记时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失业前工作单位(*)失业原因*、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审查接口的访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职业(工种)及等级(*)是否已享受专项资金或补贴 *、建立失业人员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接口的访问,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待遇资格验证)提供基础信息;包括:(*)求职时间(*)职业指导时间(*)职业培训时间*、建立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业务申请接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接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二)数据输入待定。(三)业务规则待定。(四)数据输出待定。实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应用(一)业务说明改造系统所有涉及待遇核发的功能,实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应用;改造系统所有面向失业人员的业务功能,实现利用社保卡进行身份认证。(二)数据输入社会保障卡。(三)业务规则*、对失业子系统中,需要输入个人编号或证件号码的功能,增加社会保障号输入项;*、实现通过读卡器读取社保卡自动获取社会保障号的功能,读取后,系统自动触发查询、资料获取动作,无需用户手动触发;失业人员无社保卡的,保留手工输入功能;*、对于失业子系统中涉及银行账户信息的输入项,也应结合社保卡读取功能,自动获取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信息,同时,允许用户结合实际情况修改银行账户信息。(四)数据输出待定。业务覆盖范围业务覆盖范围:佛山市全市五区和市直社会保险机构(包括市直业务科室,区业务科室和下属办事处)的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 原因及相关说明: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心业务系统自****年*月启动建设,其中核心一系统(含失业管理系统)由“深******”中标承建,并于****年*月正式上线运行,经过多年运行和完善,目前系统运行稳定。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年**月**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为了配合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的实施工作,需要对佛山市现有社保核心业务系统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相关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及升级改造工作。综上,由于此次系统升级改造是在已有系统上进行改造,因此只能由该系统软件开发商进行开发,所以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二)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下列第 (*)种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深******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红棉道*号英达利数码园A栋***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六、 联系方式:(一)采购人报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费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号公交大厦*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号公交大厦*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