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湖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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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州实际,特组织制订《湖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湖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湖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湖登记备案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制度,《管理手册》由首次登记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变更。未取得《管理手册》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各种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在市、县(区)备案且尚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于****年*月**日前到企业办公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首次进湖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领取《管理手册》,并于****年*月**日前到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原市、县(区)的备案手续至****年**月*日后一律作废。三、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互通、共享,相互监督,抓紧研发市外企业进湖管理信息平台,努力营造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外企业进湖登记备案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三区项目登记办理咨询电话: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