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苏桥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GXJSZ2014-29)补充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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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页评细评审部分(一)商务标报价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商务标报价评分(满分**分)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按不高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收费标准的**% 计取设计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有效报价以百分比率表示,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最高分(**分),投标报价数值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数值*%的扣*.*分,投标报价数值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数值*%的扣*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即: (*)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数值>评标基准价数值,则商务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数值<评标基准价数值,则商务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计分时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原《招标文件》第**页评细评审部分(二)企业信誉评分 *、企业资质(*)评分标准修改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得*分; 具有城乡规划甲级及以上资质得*分;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及以上得*分; 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页评细评审部分(二)企业信誉评分 *、人员要求(**)评分标准取消项目负责人、动力专业负责人的评分子项。 增加如下两个评分子项: 市政专业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或市政给水排水)中级职称得*分;具有市政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或市政给水排水)高级职称得*分; 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师得*分;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得*分; 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桂林苏******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 联 系 人:邱琳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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