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等项目(初步设计)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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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等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编号:广厦(福州)招****-**号 关于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等项目(初步设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因重大变更,现终止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到福******办理退款手续(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号国泰大厦*层A区写字楼,电话:***********),或在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期间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至福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 代表处办理退款或换取新的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及相关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