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40万立方米/年碎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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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巴彦县西********万立方米/年碎石开采加工项目位于巴彦县西集镇。巴彦县西******矿区面积*.***平方公里,设计可利用矿山资源量为***.**万立方米,开采规模为**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山坡露天台阶法),开采的石料作为普通建筑用碎石材。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施工期施工阶段,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车辆尾气,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突出,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是短期影响,通过加强管理、洒水降尘、降低施工强度、缩短施工时间、减少露天堆放等措施,其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粉尘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推荐的面源估算模式(SCREEN*)估算,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低于(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做到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在据本项目较远,且不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上,粉尘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轻。采石场爆破所产生废气量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生产机械和运输车辆较少,燃用汽油或柴油产生的废气量较小,在空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降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水环境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排入防渗旱厕所,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废石场、临时表土堆场经采取如截排水沟、拦挡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小。*、声环境施工期使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工,影响将不存在。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爆破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道路运输噪声等,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实施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和距离衰减等降噪后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和土石方在场内做到了挖填平衡,生活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埋处置,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采石场剥离产生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不外排;采场剥离和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和植物残渣堆存于废石场中,废土石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部分用于后期采区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埋。运营期得到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生态环境(*)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所占各类土地面积占巴彦县相应的土地面积比例较小,项目占用土地对巴彦县土地利用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土地的占用、使用功能的变化,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对植物、植被的影响项目占地范围内植被类型为草丛、人工植被(旱地)等,植物种类均为常见植物种类。项目在施工和生产中通过场区绿化和开采结束后合理的搭配不同种类的土著植物植被,经过一段时间后可逐渐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项目对植被、植物的影响可以接受。(*)对动物的影响项目区主要动物是小型兽类、小型常见鸟类,数量不多,项目实施对动物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对景观的影响由于矿山开采规模不大,占地面积小,对于较大范围的生态景观来说,本次矿山占地和工程行为造成景观影响面甚小。(*)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针对工程的性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植被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后水土流失影响很小。三、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的装卸、堆放、拌和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处应定点定位,并用蓬布遮盖建筑材料;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运营期采取湿式作业方式;对废石场、采场、工业场地、道路实施洒水降尘措施;爆破方式采用控制爆破,控制用药量,减少扬尘量和爆破废气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运输车辆应低速匀速行驶、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止石料泼洒加重运输扬尘污染等;加强绿化以减少扬尘的扩散面积。*、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排入防渗旱厕所,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废石场、临时表土堆场淋滤水通过截、排水沟及拦挡措施后外排。*、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选型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噪声等。(*)运营期严格实施一天一班的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减振垫、隔板;运输车辆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且将矿石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施工人员佩戴耳塞;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操作,爆破作业时必须向所有人员明确警戒范围等。*、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产生土石方全部用于工业场区、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回填,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表土和土石方在场内做到了挖填平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埋处置。(*)运营期废土石堆放于废石场内,部分作为筑路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剩余用于采空区回填;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内,全部用于绿化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填埋;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设截排水沟、拦渣坝,临时表土堆场设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拦挡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和政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采石场生产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毁灭的破坏;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完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采石场开采破坏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损失多少必须补偿多少,原地补偿或异地补偿;加强生态环境意识宣传,提高员工的生态环境保护素质;加强建设项目“三废”管理,在重视生产的同时,要做好废弃物的处理配套工程和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职工自身健康的影响。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巴彦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冲突,选址合理,开采、加工工艺合理,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当地已建成环境功能,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的建设体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统一,公众支持本矿山建设,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三同时”的原则设计和施工,认真落实环评等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投产后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查询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巴彦县西******联系人:李先生电话:***********地址:巴彦县西集镇七、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七台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路**号 邮编:******联系人:于昌欣 电话:****- *******环评协助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号 邮编:******联系人:王忠良 电话:****-********电子邮箱:hkswzl****@***.com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意见反馈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