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4年景观亮化整治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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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景观亮化整治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公告号:项目名称:****年景观亮化整治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李沧区金水路、九水路、黑龙江中路、巨峰路等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招标工程类型:监理本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工程造价:***万元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计划文号:李沧发改【****】***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鲁工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招标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鲁工招标单位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单位:青岛******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任杰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全市项目统一编码:*********************n******房地产产权人:房地产产权证证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金水路两侧约**栋重点建筑进行夜景亮化;九水路两侧*栋重点建筑进行夜景亮化;黑龙江中路*栋重点建筑进行夜景亮化;巨峰路*栋重点建筑进行夜景亮化;与九水路相交的青银高速跨线桥、过街天桥进行夜景亮化。工程造价约***万元。本工程供电电压等级为***V。本工程不产生建筑垃圾。 (二)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建设监理。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 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为市政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同类工程经验界定三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七、投标标段要求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九 、其他*.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咨询电话: ****-******** *.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月*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月*日,以此类推。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