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东莞市直机关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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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直机关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鸿福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育路*号鸿禧中心B区域***经办人名称:陈旭希联系电话:********澄清事项:一、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分第*点“投标人的实力”的评分标准现修改为“****年*月至今获得国家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荣誉或成员证书*个得*分,可累计;****年*月至今获得省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荣誉或成员证书*个得*分,可累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分第*点“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投标人****年至今具有成功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每提供一项得*分(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建设的每项得*分);单项合同金额≥***万元,每提供一项得*分(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建设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年至今投标人为主承担单位负责承担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项得*分;投标人是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参建单位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以合同和合格的验收报告为准,如属于能源托管型项目则不需提供验收报告)”。三、招标文件第**页技术评分第*点“产品质量保证”的评分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能源监管平台和中央空调节能设备、LED灯具:获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节能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或优秀节能产品奖,每项*分,最多得*分;具有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的,每项*分,最多得*分;本项最高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招标文件第**页技术评分第*点“人员投入情况”的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分;良:[*,*)分;差;[*,*]分。(以上人员须出具人员的证书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对于高校或科研院所在下属企业任职人员,提供人事部门证明)”。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