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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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蜀山区****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本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 二、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达到****元或单项达到*.*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以及*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三、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按政府采购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四、对于列入本目录范围但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行先申报后购买的原则,填写《蜀山区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万以上的货物类项目以及**万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采购。 六、区级实施的项目,招标方式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更改招标方式且理由充分的,由业主单位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 七、各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须实行集中采购。 八、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印刷项目、宣传公告项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加油定点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九、区属国有企业采购参照本通知执行。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年* 月** 日 蜀山区****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 项 目 目 录 限 额 一、货物类 (一)建筑物 * 万元以上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 (二)一般通用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柜) 单价****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机 单价****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数码相机、数码 摄像 机 单价****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全部 *、办公自动化设备 全部 计算机 复印机 数码一体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仪 *、网络设备 单价****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交换机 服务器 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 *、通用软件 批量采购*.*万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家具 单项*.*万元以上 (三)专用设备 单价****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医疗设备、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器械 *、教学、实验设备 *、课桌椅 *、灯光、音响设备 *、警用设备 *、监控设备 *、消防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影视编辑设备 **、通讯设备 **、体育设备 **、文艺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环卫设备 **、工程机械 **、炊事设备 **、变配电设备 **、电梯 **、锅炉 **、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 防震抗灾设备 (四)物资材料 *、专用物资材料 单项*万元以上 *、制服及相关用品 单项*万元以上 (五)系统集成 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六)图书资料 单项*万元以上 (七)交通工具 全部 轿车 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大客车 旅行车 工具车 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 (二)市政工程 (三)电气工程 (四)修缮、装饰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六)工程中的设备、材料 三、服务类 (一)信息工程服务 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信息工程项目监理 *、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二)物业管理(适用于有独立房产的部门) 单项*万元以上 (三)印刷品 全部 (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单项****元或单项*万元以上 (五)规划编制 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六)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七)公务用车租赁 单项*万元以上 (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 年租金估价在*万元以上 (九)服务外包(含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十)建设工程设计和监理 单项*万元以上或项目预算*万元以上 (十一)宣传公告公示 全部(区级单位在区级媒体的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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