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居巢经开区路灯维修工程施工有关问题澄清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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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担保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资质等级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资质增项中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因本工程为维修项目,为更好的保证项目质量,现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必须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原件进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第**页“***.******.***.* 商务标评审内容” 增加“第六步: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评审原则:需重点评审综合单价项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算术平均值**%的视为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具体综合单价评审项随控制价一并发布。 *、其他未述及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