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市惠民信息综合监管平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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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兴宁市惠民信息综合监管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拟采购项目需求(一)本项目的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号)要求,规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认真抓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凡涉及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都必须加大公开,通过在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惠民信息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专题公开,通过短信平台进行惠民信息查询。兴宁市惠民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子系统拓展延伸,在现有的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兴宁市惠民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自****年启动以来,已经投入使用*年多,现已不能满足兴宁市政府政务信息监察业务需求,特别是惠民信息监察的要求。本次采购进行系统升级和更换服务器系统重装项目是原有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延续,按电子监察建设相关要求,需完成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相关内容的延伸建设。本次采购预算为贰佰陆拾伍万元。(二)采购内容:软、硬件开发;通信、维护。三、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供应商需保证与原有兴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统一兼容性;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四、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梅州分公司五、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地址: 兴宁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梅州市梅江二路**号益民大厦五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