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科海生物有限公司海洋微藻生产高附加值DHA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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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海洋微藻生产高附加值DHA产业化项目*、项目概要:项目周边概况: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南路东,青草河南,******现有厂区西侧。南侧为碧海路,隔路为******;北侧约**m处为青草河,隔青草河及明富大道为青******;西侧隔琅琊台南路为空地;东侧******现有厂区。西南侧约***m处为石甲村,东北侧约***m处为阡上村。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万元,在科海公司现有厂区西侧空地上新建海洋微藻生产高附加值DHA产业化项目。企业拟新建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干燥包装车间、空压机房、配电室等厂房及公共设施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新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采用异养发酵方式,年产高附加值DHA产品***吨,生物蛋白饲料***吨。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营运期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含尘尾气、有机溶剂不凝气尾气、发酵废气、恶臭;*、项目废水主要为油脂浸出、精炼废水,离心发酵废液,纯水弃水,冷却水排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等;*、项目噪声源主要泵类、冷冻机组及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固体废物:DHA油脂精炼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油脚、脱色废白土、脱臭馏出物,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三、环境保护措施要点*、废气:藻粉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m高*#和*#排气筒排放;正己烷不凝废气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乙醇不凝气经水喷淋吸收后的尾气经**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工段生成CO*气体,产生量较小,发酵罐顶设置引风管引至室外,对大气基本没有污染,脱臭馏出物经脂肪酸捕集器处理以减少恶臭的影响。*、废水:生产废水经本项目废水******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处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废:废白土外售作肥料;油脚外售作肥皂;脱臭馏出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浮油渣和废油脂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环评报告书结论要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可知,PM**、PM*.* **h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受附近项目施工以及汽车尾气影响所致。SO*、N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一次监测臭气浓度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除溶解氧和氨氮超标外,项目北侧***m处的青草河其它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要求。溶解氧和氨氮超标原因可能是受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污染所致。(*)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指标中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其余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原因可能为附近村庄生活污水不能集中处理和排放,从而有可能导致地下水的污染。(*)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区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各类废气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废气中各污染物均标排放、至项目厂界和周围敏感目标处的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环境影响生产废水经本项目废水******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风险评价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情况下,风险较小。*、项目可行性综合结论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涉及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从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统一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机构名称:青岛理工大学联系人:程工邮箱:*********@qq.com联系电话:***********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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