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新疆蓝山屯河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生物降解工程塑料一体化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年产**万吨生物降解工程塑料一体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工程内容:原环评批复内容:**.*万吨/年BDO装置,配套建设**.*万吨/年电石装置、*.*万吨/年乙炔装置、****Nm*/h甲醇制氢装置,**.*万吨/年(**wt%)甲醛装置、*×**MW热电站及*×***t/h、*×***t/h(备用)燃煤锅炉、灰场,以及给排水、空分空压、总变、污水处理、回用水处理、取水净水、脱盐水、中化室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变更内容:原两用两备的循环流化床锅炉(*×***t/h锅炉运行,*×***t/h锅炉为备用)变更为三用一备(*×***t/h+*×***t/h锅炉运行,*×***t/h锅炉为备用)。原有*台锅炉一根***米(内径*.*)锅炉烟囱的变更为*×***t/h配套一根***米(内径*.*)烟囱、*×***t/h配套一根***米烟囱(内径*.*),原有的脱硫、除尘、脱硝方式不发生变化。为更有效的利用蒸汽余热,节能降耗,将原*×**MW发电机组改为*×**MW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背压机组)。项目实际煤源的煤质热值降低,全硫份略有增加,煤质变劣。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废气:石灰窑上料系统废气、配料系统废气、电石上料系统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石灰窑煅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二级标准;炭材干燥尾气采用一级旋风除尘器、二级电除尘器除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中二级标准;电石破碎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电石炉炉气净化后满足气烧石灰窑及焦炭干燥热风炉的要求,送煤气柜储存待用;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湿法脱硫+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废水:项目排水为浓盐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并投用,项目排放污水采用多效蒸发系统处理、设置蒸发塘,厂内处理回用,不外排。*、地下水:按项目已批复的环评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项目,厂区设事故应急池,事故情况下,可将事故外排水及泄漏物料截留在厂区范围内;灰场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和消声降低噪声;对大型的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设隔声间。*、固体废物:电石装置产生的炭粉、石灰粉、原料废料和粉尘均送粉尘仓,返回生产系统;电石渣、锅炉灰渣、沉淀池浮渣均综合利用,废催化剂送催化剂厂回收,污泥、灰渣来自废物焚烧炉等危险废物送新疆危废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后送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变更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风险:采取了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了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制定了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了应急联动体系,确保变更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水通过围堰、收集系统、事故水池进行截流收集,确保未经处理的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环境管理和监控措施:设有专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配备用于各种用途的监测和监控设备,建立完整的监控系统。三、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废气影响:废气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满足本地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地表水影响:化工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浓盐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并投用,项目浓盐水采用多效蒸发系统处理、设置蒸发塘,厂内处理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地下水影响:厂区和灰场只要做好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处理,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影响:项目位于工业区,厂界周边*km范围没有敏感性噪声保护目标,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影响: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变更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功能区划;项目变更后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变更后全厂SO*、NOx排放总量大于变更前,空气环境质量影响有所增加,但仍满足区域空气质量要求,COD、NH*-N排放总量不变。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变更项目建设可行。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评价范围内公众。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是否认可在采取一定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质量(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等)的影响;是否认可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认可项目拟采取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等。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如若查阅简本,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索取。七、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沟通:建设单位:新疆******联 系 人:祖小宇电 话:****-*******评价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 系 人:孙燕荣电 话:****-*******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