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2014年9月-2015年12月财务会计补充服务单位补疑函(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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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H**CG****FW****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年*月-****年**月财务会计库补充服务单位项目的招标文件关于资质要求的质疑作以下回复:*) 现将本项目之前资质要求的第*条由原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 项目报名时间为****年*月**日**点到****年**月**日下午**点,已经报名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报名。*) 项目的开标时间由原来的****年**月*上午*点**分推迟到****年**月**号上午**点。*) 保证金截至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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