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1#-4#楼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招标编号:兴安2014/08/01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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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元,其他 ******.** 元),税金 ******.**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预算价**%) *******.**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其他 ******.** 元),税金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兴安县房地产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