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2014-323:镇雄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材、配件及水处理设备部分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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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材、配件及水处理设备部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镇雄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材、配件及水处理设备部分采购)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镇雄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材、配件及水处理设备部分采购),已由(昭市发改农经〔****〕***号)文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雄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是为解决镇雄县坡头镇、泼机镇、以勒镇、花朗乡、芒部镇、五德镇、场坝镇、以古乡、杉树乡、碗厂乡**个乡镇,**个村,***个村民小组,*.*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计划投资:****.*万元。(三)计划供货期:**天。(四)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坡头镇、泼机镇、以勒镇、花朗乡、芒部镇管材采购,计划投资:***.**万元。第二标段:五德镇管材采购,计划投资:***.**万元。第三标段:场坝镇、以古乡管材采购,计划投资::***.**万元第四标段:杉树乡、碗厂乡管材、配件及水处理设备采购,计划投资:***.**万元。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申请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管材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PE管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额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需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 、接管、破产状态;(*)如果制造企业参与投标时,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具有同类供货业绩;(*)同一个制造企业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且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省外企业还需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二)联合体申请人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昭阳区团结路东延线祥顺嘉园)购买。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至*:**时止;地点: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七、 联系方式招标人:镇雄县水务局 地 址:镇雄县中山路***号联系人:邓振全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昭阳区珠泉路***号联系人:金月娥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