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罗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嘉善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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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其他说明处增加:框架结构,二幢六层建筑,一层配电房,最大高度**.**米,最大单跨**.*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架空层***.**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地下一层),配电房**.**平方米。原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处“嘉兴市外建筑企业须已办理进嘉备案登记。投标人已按照《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管理办法》(嘉建〔****〕*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告知性登记,取得进善登记回执;或者进善登记证尚在有效期内的。”改为“嘉兴市外建筑企业已按照《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管理办法》(嘉建〔****〕*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告知性登记,取得进善登记回执;或者进善登记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原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止”改为“****年**月**日**:**时止”。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嘉善县司法局、嘉善县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嘉兴市**********年**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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