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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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TCG***)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设备名称数量完工期办案用房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二、评审信息*.*、日期:****年*月**日。*.*、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八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范锋华。*.*、评审委员会成员:范锋华、李亦雄、纪增财、邓美娥、黄绍红。四、评标意见等有关资料*.*、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排序表序号投标人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得分推荐排名比例**%比例**%比例**%***%*******是***.******.***.****.****清******是***.******.***.****.**********是***.******.***.***.******.***、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中标信息*.*、名称:清******。*.*、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号东骏豪庭四一五号楼*层**号。*.*、金额人民币:柒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元)。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李幸男。*.*、电话:****-*******。七、采购人信息*.*、联系人:黄先生。*.*、电话:****-*******。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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