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正线轨道铺设监理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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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二期工程正线轨道铺设监理”项目(项目编号:****CGFZ****)答疑公告如下:*、招标文件第**页对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有一项执业资格要求为“轨道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铁道工程”。疑问:目前包括(原)铁道部在内,没有专门的“轨道监理工程师”这个执业资格,(原)铁道部现在唯一认可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编号形式为“铁路监业考字第******号”的铁路监理工程师证。此证应该符合此项执业资格和专业要求,可否进行确认。答:可以。*、招标文件第**页对总监代表的要求中,执业资格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疑问:对于铺轨工程而言,原铁道部背景的编号形式为“铁总监培字第*****号”的铁道部总监证更能适应本工程的需要,可否将总监代表职务执业资格改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原铁道部铁路总监证”。答:原铁道部铁路总监证有效。*、招标文件P*页第*条中,要求近*年内具有*个已完成的城市轨道工程监理项目(不含有轨电车工程业绩),但是第一次招标(含答疑文件)时,要求是:近*年内具有*个已完成城市轨道工程监理项目是含有轨电车工程业绩的,我们认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两者轨道铺设是一样的,业绩应含有轨电车工程?同样,招标文件P**页“第二章 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条中,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定义为“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业绩”也应含有有轨电车工程业绩?答:含有轨电车工程业绩。*、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的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一共是**个专业,其中铁路工程类别不包括地铁轻轨工程(各类地铁轻轨工程),且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包含了“地铁轻轨工程(各类地铁轻轨工程)”,结合本工程概况,与招标文件P**页“对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中规定“专业要求”以及本工程性质相抵触?应该将“铁路工程”专业修订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资格?答:铁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均可。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原合肥市委)四楼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传真:****- ********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