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凌云县2014年廉租住房工程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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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凌云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凌云县****年廉租住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凌云县****年廉租住房工程 二、项目编号:GXBSZC****-G*-S***-XY 三、招标信息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四、截标日期: ****年**月*日上午**时**分 五、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七个工作日) 六、中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价为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叁仟肆佰捌拾捌元柒角肆分(¥*******.** 元),中标工期***日历天,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班源乔;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价为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伍拾玖元零柒分(¥*******.**元),中标工期***日历天,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卢映花。 七、建设单位: 凌云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联系人:覃 华 联系方式:****-*******(传真) *********** 九、说明: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监督部门投诉。 *、质疑电话:****-*******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