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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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合格投标人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澄清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经发展和改革局认定的节能评审机构” 现澄清为:“经发展和改革部门认定的节能评审机构或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 *、招标文件第**页中技术评审表中“其他特色服务(有推动项目所在地低碳、节能、环保专项工作的){以合同或者委托书(函)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项目省级得*分,地市级*分,企业等其他*分;现澄清为:“其他特色服务(有推动项目所在地低碳、节能、环保专项工作的){以合同或者委托书(函)复印件为准.},提供省级得*分,地市级*分,企业等其他*分;最高得*分。” *、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分止。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与该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各投标人按照本公告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七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 系 人:余小姐、欧小姐 电 话:****-*******、******* 传 真:****-*******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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