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抢险救援车及灭火救援装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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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抢险救援车及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编号:QSC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年—****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之后由青山区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记录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以上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 提供的所有货物及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呼、包、鄂三地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售后服务场所(必须提供营业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原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协议视同有售后服务场所),满足采购人售后服务需要。(*) 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采购动态”“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最新标准要求,具有正规产品检验合格证。(*)****年以来未有公安部通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招标内容:抢险救援车及灭火救援装备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青山区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记录函;(*)在呼、包、鄂三地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售后服务场所的相关证明(营业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原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协议视同有售后服务场所);(*)所投产品的正规产品检验合格证;(**)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与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 *:**报名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报名与获取采购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街坊**栋***采购文件售价(元):***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文件中详定递交文件地址:招标文件中详定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详定开标地址:招标文件中详定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采购人地址:青山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街坊**栋***经办人名称:孙剑 乔帅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