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苍坂农场市政工程设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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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项目概况:*.比选人:漳州苍坂农场;*.项目名称:漳州苍坂农场市政工程设计(亮化照明工程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工程规模:约**万元 。 二、设计范围: 漳州苍坂农场市政工程(亮化照明工程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工程)。三、服务期: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过。*.*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五、比选方式:最低价中选法。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元)。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七、在合同实施期间,所涉及一切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若比选人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选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需费用已含在比选报价中。八、工程合同签订与工程款支付方式:待本工程全部完工后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九、参选费用:(*)本项目比选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叁仟元整(¥****.**元)包干,由中选人支付,专家评审费及监督费等由中选人按实支付。(*)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元)元,提交比选资料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未提供比选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比选保证金全额当场退还,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日内无息退还。十、合同授予:中选人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如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比选人有权废除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比选人向第二中选候选人授选。十一、比选活动:见《比选须知》十二、比选时间、地点:*、比选时间:北京时间****年 ** 月 ** 日上午**:**时;*、比选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计生楼一楼会议室)进行比选;注:贵单位有意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 ** 分至 **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到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国际*幢***室--福******领取比选文件。十三、 联系方式:*、比选人:漳州苍坂农场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比选代理机构:福******联系人:小邓; 联系电话:****-********、监督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比选人:漳州苍坂农场代理机构:福**********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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