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桐土告字[20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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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桐土储【****】**号地块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桐乡市石门镇子恺西路南侧、羔羊路东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达到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备注: 用途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批发零售用地**年、城镇住宅用地**年。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报名人必须提供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万元)。*、该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号联 系 人:沈女士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