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潼国土告字[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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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潼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TN****-**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江北新城B***-*号地块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B**** 现状土地条件:备注: 宗地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得大于******㎡,其他规划指标和要求严格按渝规潼条件函[****]****号及其附图执行。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年**月**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宗地拍卖或挂牌出让佣金为成交价款的*.*%。宗地建设项目工期为三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竣工。本宗地公告出让起始价为***万元/亩。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楼土地利用******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公告报名时限届满时,仅有*家报名参与竞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届时通知);报名竞买人数在两家及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拍卖或挂牌佣金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以及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供地,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宗地成交后,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年**月**日前向竞得人全面移交土地。宗地内涉及有拆迁、安置补偿等未尽事宜,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其他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潼南县江北新城兴潼大道***号联 系 人:彭先生(国土局) 罗先生(拍卖公司)联系电话:***-********(办) ***********开户单位: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南县东风支行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