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信息化监管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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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广东省******于****年**月*日 发布了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信息化监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MTC***ZZFG****JO、采购表编号:经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报名及开标时间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资质(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提供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但联合单位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权责。联合体有关要求:a. 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b.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C.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内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二、报名及开标时间:*) 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评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三、本澄清公告共*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采购人联系人:曹先生电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电话:****-******** 传真:****-********广东省******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