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4年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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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第*包”项目(项目编号:****CGFZ****-*)答疑公告如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具有单项软件开发合同金额不少于****万的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业绩”。该资格要求具有排他性和局限性。答:本项目预算为****万元,上述业绩要求是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请按谈判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该资格要求具有排他性和局限性。答:上述资质要求是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请按谈判文件执行。*、资信部分评分标准中,公司信誉项目中“*)投标主体方近三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的得*.*分。”此评分标准不合理。答:请按谈判文件执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及“投标人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仅以本地有无注册子机构为评分标准不合理。答:鉴于本项目实施工程量大,后继服务要求高,对中标单位本地人力资源需求较高,上述指标是结合项目情况制定,请按谈判文件执行。*、文件中说明项目分为*包,但在招标文件以及招标需求上没有详细描述。烦请详细列出*包详细内容。答:本次采购为第*包,其他包别的招标需求待采购人确认后另行公布。*、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主观分值**分(技术分**分),客观分值**分(经济分**分、资信分**分及技术**分)。分配是否合理。答:请按谈判文件执行。*、项目第一次投标由于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废标。二次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标书在资质及评分项目方面,相对第一次投标标书要求更高。这种要求的提高是否合理。答:本项目要求是结合项目情况制定,请按谈判文件执行。*、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公布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而实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是**日**:**以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要求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知识问答。答:本项目为我市重点项目,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时间请按谈判文件执行。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原合肥市委)五楼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 传真:****-********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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