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关于“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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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FZGY-CGSZ********三、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四、答疑内容: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ZGY-CGSZ********)于****年*月**日公告,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存在明显倾向性以及排他性,将我司排除于项目报名门槛之外,针对此现象我司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两点质疑:*、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供应商注册资金在****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或经销商;”质疑: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限制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从立法的本意上讲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防止一些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并且注册资金的大小******综合实力,所以建议取消注册资金门槛限制。如果需要与项目大小相适应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万。答复:本项目作为我市重大民生工程并将进行五年的长期运营,前期的设备投资金额较大,为确保项目能够成功完成,******来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此我们对供应商提出了注册资本的要求,我们希望有实力的******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包含设备、施工及运营服务三个部分,设备部分的核价在****万以上,设备是一次性到位,因此投标人资格要求****万元以上是合适的。*.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至少*个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成功案例,且合同规模不少于***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提供运营服务良好评价的证明)原件;质疑内容:根据国内公共自行车企业分析,超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运营的企业不超过*个,此招标门槛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拥有公共自行车运营相关经验即可。答复:目前国内超过***个站点公共自行车的项目且由企业中标运营的有很多,如:芜湖市公共自行车项目、株洲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岳阳公共自行车项目、扬州公共自行车项目、南通公共自行车项目、佛山禅城区公共自行车项目、马鞍山公共自行车项目。因此,不存在排他性。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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