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关于对常德市第十一中学北教学楼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质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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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针对有关方面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对常德市第十一中学北教学楼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资质的质疑》的相关内容,我公司会同招标人研究并形成了回复意见,现回复如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号)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A.*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可分为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城市桥涵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供气工程、城市供热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市园林工程、停车设施工程等**大类。”根据以上两条,常德市第十一中学北教学楼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招标相关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此回复。常德市第十一中学湖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