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XSCGYC2014238永春县医院医院智能化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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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一、现对XSCGYC*******\医院智能化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本招标文件关于工期的条款更改为“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前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更改为“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汇款、提交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支付给采购人,待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个月内无息退还。”,付款方式的条款更改为“**.*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汇款、提交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支付给采购人,待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个月内无息退还。**.*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设备到货并交采购人验收后付合同总金额**%,安装完毕正常使用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预留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本项目原定于****年**月**日下午**:**开始投标,现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下午**:**,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为****年**月**日前,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采购单位联系人:永春县医院项目办,联系电话:****-********。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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